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钟建林)今日上午, 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易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上半年开始,被告人易某陆续通过微信与他人联系购买象牙制品饰件,放置在位于芙蓉区荷花园街道某小区的自家门店内准备对外出售。2019年5月22日,长沙海关缉私局根据线索,在易某处查获41件疑似象牙制品物件。经鉴定,上述物品中24件检材及3件检材部分材质为现代象象牙,净重0.6045千克,价值人民币25187.70元。
公诉机关认为,易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法庭上,被告人易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所举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经审理,芙蓉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易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一万元;扣押的象牙制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