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日记 3月30日 阴
依旧是没有收入的一天,账户余额越来越少,心情不太好。邻居还投诉我制造噪音,原来是我穷的叮!当!响!
又是被“淡黄的长裙,蓬松的头发”支配的一天。。。
继3月8日天猫超市被曝大数据杀熟后的第22天,我和小姐妹们怀抱好奇之心又测试了三款商品:某洗面奶、某牛奶、某抽纸。(说明:我是88VIP,她不是)
测试结果:
- 抽纸价格基本一致,但是88VIP没有99满减品类券。
- 牛奶价格相差10元,88VIP还是没有99满减品类券。
- 洗面奶价格相差10元,但是88VIP没有美妆专享满减券。
左:非88VIP;右:88VIP
左:非88VIP;右:88VIP
左:非88VIP;右:88VIP
截图时间2020年3月30日下午3:01,我对截图的真实性负责。截图部分我还心机的留了一点点品牌名称,大家感兴趣的,可以用自己的手机试试。
网购必备的3条技巧,你知道几条?
以下是《人民法院报》的回答,《人民法院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是集中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惟一一张全国大型报刊。
人们法院报内容链接:人民法院报
大数据杀熟是指经营者运用大数据收集消费者的信息,分析其消费偏好、消费习惯、收入水平等信息,将同一商品或服务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消费者从而获取更多消费者剩余的行为。“杀熟”的形式多样,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根据用户使用的设备不同而差别定价,比如针对苹果用户与安卓用户制定的价格不同;二是根据用户消费时所处的场所不同而差别定价,比如对距离商场远的用户制定的价格更高;三是根据用户消费频率的不同而差别定价,一般来说,消费频率越高的用户对价格承受能力也越强。
1.一是根据用户使用的设备不同而差别定价,比如针对苹果用户与安卓用户制定的价格不同:
同一家店铺的同一款商品,左:安卓;右:苹果
- 见招拆招:
学会货比三家!不要过分依赖某一款软件。现在市面上相似功能的软件非常多,新人福利和活动福利也各有千秋,A家不行换B家,B家不行换C家。有时候,我们不是真的在乎这一元两元,只是不喜欢被当作冤大头。
2.二是根据用户消费时所处的场所不同而差别定价,比如对距离商场远的用户制定的价格更高:
同一家店铺的同一款商品,配送城市不同,商品折扣和价格也会存在差异
- 见招拆招:
我们的常住地是没有办法改变的,那我们需要改变的就是多平台比价。特别是消耗大的生活用品,一键搜索商品链接,就可以查看同款商品在不同平台的价格,还可查看这款商品在当前平台的价格是否值得入手。
图片来自慢慢买
3.三是根据用户消费频率的不同而差别定价,一般来说,消费频率越高的用户对价格承受能力也越强。
一双鞋3种价格
- 见招拆招:
多搜索浏览低价商品,假装自己是个穷bi。担心自己被认定为熟客将要被“杀”,可以选用“新账号”进行购买。(有钱任性的当我没说~)
我发现原本没打开手机淘宝的时候其实心情还可以!!!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未明确将大数据杀熟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在此,笔者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文进行解释与分析,探究用哪些现有规范可以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了解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公平的交易条件,获得公平的交易结果,主要体现为消费者有权利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接受其服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格式条款中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且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对欺诈的界定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实施大数据杀熟的经营者没有履行特定信息的披露义务,甚至故意告知虚假价格,使消费者在不真实的价格基础上作出错误判断购买了商品或服务,该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 大数据杀熟符合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第一,经营者客观实施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第二,消费者是善意的;第三,消费者遭受损失;第四,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与消费者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实施大数据杀熟的经营者在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失的基础上,还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因为大数据杀熟中的定价差别额有限,单个消费者所受损失不会太大,所以惩罚性赔偿是消费者获得赔偿的重要途径。
今天你成为商家眼中又嫩又绿的韭菜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