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价值64万元口罩 不发货也不退款 法官这么说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疫情期间,口罩一度成为大家争相购买的稀缺物资,因此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加。3月25日,成都锦江法院就依法妥善调处了一起因疫情购买口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后,买卖双方握手言和,卖家主动退还货款,买家撤诉。

2020年春节期间,家住四川成都的彭某想购买口罩用于爱心捐赠。在朋友介绍下,了解到身在江苏的刘某可以购买到正规的韩国KF94标准口罩。经微信沟通,2月9日彭某以13.5元/个的价格向刘某购买了4.8万个口罩,并支付了64万元货款,刘某承诺2月15日到货。

但是左等右等,彭某还是没有收到口罩,于是联系卖家刘某。此时,刘某却表示,因为无法联系到韩国卖家而暂无货源,并承诺确定无货会及时退款。但刘某退还部分货款后,剩余款项一直拖欠。无奈之下,彭某将卖家告上法院,请求返还剩余货款。

考虑到案件性质及当前疫情形势的特殊性,在了解基本案情后,锦江法院法官立即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期间,被告刘某以其住所地在江苏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官依法予以驳回并告知可以远程视频开庭,让双方足不出户参与案件审理。

经法官多次电话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同意退还剩余货款,但提出需原告彭某当面出具收条。3月25日,刘某乘飞机到成都,在法官见证下,向彭某退还剩余货款54万元,彭某向其出具收据,该案得以快速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疫情期间,口罩货源紧缺,很多消费者看到口罩销售信息就下单购买,不考虑货源是否充足、防疫物资限制流通等问题,导致付款后迟迟发不了货,甚至出现遇骗等情况。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紧缺物资的买卖,要事先确定货物状态以及退款条件。建议消费者通过线上、线下正规商家购买货物,如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向个人购买商品,要注意核实收款人身份信息,订立书面合同,保存好汇款单据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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